爱采购

发产品

  • 发布供应
  • 管理供应

《航运法》制定工作重启

   2011-03-27 100
导读

从刚刚在宁波召开的《航运法》工作组会议上了解到,交通运输部近日恢复启动了自1996年开始的《航运法》制定工作,以为发展内河航运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可靠的制度保障。

从刚刚在宁波召开的《航运法》工作组会议上了解到,交通运输部近日恢复启动了自1996年开始的《航运法》制定工作,以为发展内河航运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可靠的制度保障。

  此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《航运法》的立法指导思想、工作进程,拟出了航运管理机构及职责、航运市场准入、宏观调控、竞争规则、市场监管、利用外资政策等若干立法重点问题,并开展了专题研究,为下一步起草法律条文奠定了基础。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,但直到目前,我国还没有制定《航运法》,仅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,不能满足我国航运业发展的需要。

  据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介绍,从1996年开始到2004年,其间《航运法》一共起草了11稿。由于我国立法资源有限,一些重要的航运政策不成熟等原因,《航运法》起草工作曾一度搁置。2009年张德江副总理考察内河航运后,加上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,《航运法》制定工作重新受到社会关注。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,适时重新启动了《航运法》的制定。据初步计划,到2012年底完成该法的起草工作。

  胡正良教授说,《航运法》是我国航运业的龙头法之一,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,该法将使我国航运业的管理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,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持续发展,为实现我国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法律保障,意义深远。

  目前,我国航运业共有四大龙头法,其中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港口法》、《海商法》等已经出台、实施。

 
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
免责声明
• 
本文为原创作品,作者: 。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:http://www.qinang.cn/news/201103/27/content18.html 。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,请读者仅做参考,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、触犯法律的内容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,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 
更多>同类学知识

入驻

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

入驻热线:13265221980

请手机扫码访问

客服

客服热线:13265221980

小程序

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

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

请用微信扫码

公众号

微信公众号,收获商机

微信扫码关注

顶部